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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伦天奴的高跟鞋被称为「美丽刑具」,名不虚传。
宴会厅到别墅,三公里的距离,我的脚已经被磨得血肉模糊。
别墅不似往日灯火通明,仿佛一座漆黑的坟墓。
沈景和不喜欢黑暗,所以我睡前总会留一盏灯。
这盏灯越亮越久,后来,沈景和不回来了。
于是,它整夜整夜地亮,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时自己按灭。
我把高跟鞋扔在门口,缩在沙发上发呆。
我和沈景和,是怎么成了如今这副样子的呢?
不知过了多久,门口响起敲门的声音。
声音又大又急切,不是沈景和的风格。
我拖着伤脚去开门,血迹斑驳,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。
我和沈景和,也是有好时候的。
比如这地毯,只因为我一句喜欢,他便亲自飞到波斯,人肉帮我背回来。
我惊喜非常,抱着他又叫又跳。
从此,地毯超越了我的一众收藏品,成了我的最爱。
若是从前,一滴水滴在上面我都会心疼,更别提血了。
不过,现在我没空在意这些了。
看清楚门外那人的一瞬间,我只觉得全身上下的血液都被冻住了。
疼痛、混乱、尖叫、猖狂的笑声...
年少时痛苦的记忆,重新席卷而来。
「许蔓之,好久不见啊。
」
那人冲我微微笑着,我却如坠冰窟。
怎么会是曲嫣然呢?
怎么能是曲嫣然呢?
她上下打量我,目光定格在我脸上那道疤上,如同毒蛇爬过一般冰冷:
「你手段还真是高明,顶着这么张丑脸,也能勾引到沈景和。
」
我止不住地发抖,思绪又被扔回了那个绝望的晚上——
我脸上的疤,是曲嫣然一手造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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